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驚嘆:廣東女童性侵害報告,侵害人多為親屬老師

2012/4/24 9:31:03 ChinaSexQ.com 發(fā)表評論 評論小圖標 瀏覽: 來源:廣州日報 舉報
內容摘要:省婦聯(lián)與省檢察院聯(lián)合調研顯示:過去三年廣東2506名女童被性侵。

 

 

  留守小姐妹屢遭附近村民強奸;禽獸老師數(shù)年性侵多名小學女生;6歲女童被母親同事強奸……日前,廣東省婦聯(lián)與省檢察院對全省女童受性侵害情況進行了聯(lián)合調研,調研組在對全省檢察機關受理的此類案件樣本進行數(shù)據統(tǒng)計分析的基礎上,深入茂名、深圳兩地基層進行實地調研。

  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在女童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,女童遭到性犯罪侵害的現(xiàn)象最為突出,占案件總數(shù)的75.34%。過去三年,逾2500名女童被性侵害,其中近半在14歲以下。而且,性侵女童者65.74%是熟人。

  (注:文中人名圴為化名)

  調查 女童受侵害刑事案中75%是性侵

  聯(lián)合調研報告指出,近三年來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女童人數(shù)增多。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間,全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受理涉及到“不滿18歲”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2506人。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達1708件,占受理案件數(shù)的75.34%,排前列的分別為強奸、猥褻兒童、猥褻婦女、強迫、組織、引誘賣淫等性侵害案件。

  受性侵女童近半14歲以下

  其中,受害女童中年齡不滿14周歲的幼女最多。全省來看,女童被害人的年齡分布相對均勻,14歲以上人員比例略高。在2506名女童被害人中,14周歲以上的1271人,占總人數(shù)的50.72%,而14周歲以下的1235人,占總人數(shù)的49.28%。

  同時,具有受害女童“熟人”身份的加害人多。 據調查數(shù)據,此類案件中被害人與加害人屬于“熟悉”關系的占65.74%。而屬于“陌生”關系的占34.26%。

  作案地點多在住所附近

  侵害者包括鄰里、朋友、同事、親屬、老師等。比如強奸案件,加害人與被害人存在主顧、客人和朋友關系的多;再如猥褻兒童案件,侵害者多是鄰里、親屬、老師等。

  而加害人作案的地點,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。茂名化州市、高州市和深圳市南山區(qū)統(tǒng)計的作案地點,在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分別占52%、45.5%和40%;另外,將被害人帶到賓館酒店、出租屋、宿舍和郊外作案的,也比較多見。

  令人警醒的是,在不滿14周歲的受害幼女中,又是在校學生居多。如茂名化州市檢察院辦理的此類案件中,未滿14周歲的被害幼女占68%,而其中在校學生又占87%;深圳南山區(qū)檢察院辦理的此類案件中,未滿14周歲的在校幼女學生占一半以上。

  在經濟欠發(fā)達地區(qū),本地農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;在經濟發(fā)達地區(qū),流動女童受害者多。

  加害人多20歲以下50歲以上

  調研組還了解到,對女童實施性侵害的加害人中,20周歲以下和50周歲以上居多。而女童遭侵害后的報案率低,還有不少加害人未得到懲處。

  不少女童遭受侵害后,或因年幼無知、或因恥于訴說、或因受到威脅,而不敢及時報案或告知他人;有的監(jiān)護人在發(fā)現(xiàn)女童被侵害后,顧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譽受損害,顧慮親情關系或鄰里、朋友關系受影響,或者受到加害方的脅迫利誘,往往寧愿私下了結也不及時報案。因此,還有不少加害人因為沒有人報案、或者因為報案不及時未得到懲處。

  案例1:

  禽獸老師數(shù)年性侵多名女生

  在粵西一個偏遠小山村里,由于交通不便,鎮(zhèn)小學便在該村設置了一個小學分教點,由一名老師孫大強負責教育。10歲的小荷,怎么也想不到,自己和同學們一直心懷敬意的老師竟是一個禽獸。

  有一天,就在老師的宿舍里,小荷被獸性大發(fā)的孫大強強暴了。孫大強還用手機拍攝了視頻,威脅她不能告訴其他人?蓱z的小荷不敢對其他人吐露半句。

  更讓人難以置信的是,受到禽獸老師孫大強性侵害的不止小荷一人。她們都是在這里上學的孩子,最小的只有9歲,最大的也才11歲。她們跟小荷一樣,又羞又怕,對老師的獸行,守口如瓶。正因為如此,孫大強的獸行居然持續(xù)了數(shù)年之久,而家長們居然都一無所知。直到有一天,孫大強將自己手機送去維修,維修人員發(fā)現(xiàn)了這些視頻并報案,孫大強才落入法網。

  案例2:

  留守姐妹屢遭6名村民強奸

  今年14歲的小花和12歲的小英是一對姐妹,家住粵西一個山村。由于父母在外打工,小姐妹常年獨居在家,只有姨媽偶爾上門照顧。

  就在兩年前的一個夜晚,一名男子翻墻闖入了她們家中。她們在驚恐和絕望中慘遭蹂躪。小姐妹像驚弓之鳥,每天都害怕黑夜的來臨?墒牵驗榇跬降耐{,她們選擇沉默,連自己的姨媽和父母都不敢以實情相告。

  可是,惡夢并沒有因此而結束。相反,滅絕人性的蹂躪接踵而至。“聞訊而來”翻墻而入的歹徒從一個增到兩個,三個……到最后,先后闖入她們家中對她們實施強奸的人竟然多達6人,而且,這種情況持續(xù)了兩年。

  終于,在兩年后的一天,她們的父母從親戚處知道了一切。他們當即報案。最終,6名犯罪分子落網,可是,對于小花和小英而言,心靈的創(chuàng)傷卻成了永遠的傷害。

  案例3:

  6歲女童竟被母親同事強奸

   只有6歲的琪琪,因為媽媽在珠三角的某個城市打工,她和外婆一起跟媽媽住進了工廠的宿舍。

  有一天,媽媽出差了,年幼的琪琪看玩具壞了,于是拿著玩具來到媽媽的同事李連軍的單人房間,請他修理玩具。讓人難以置信的是,19歲的李連軍居然對年僅6歲的琪琪實施了強暴。

  受到傷害的琪琪把事情告訴了外婆,可是,因為琪琪表述不清,“想都不敢往那方面想”的外婆對琪琪的話并沒有太在意。幾天后,琪琪的姨媽來看她,才發(fā)現(xiàn)有異。幸而這一次,琪琪的講述引起了姨媽的重視,馬上告訴了琪琪的媽媽并報了警。李連軍最終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9個月。

  案例4:

  “我家有可愛的小狗”誘騙女童

  在粵東某個山村,只有8歲的旋旋和陽陽,只因同村的張權良說:“我家有可愛的小狗”,她們便毫無戒心地跟他回了家。在張權良的家中,兩個孩子都遭遇了張權良的猥褻。

  更加令人扼腕的是,此后,旋旋竟又被張權良哄騙到家中,猥褻三次。理由居然都是“我家有可愛的小狗”。

  而兩個孩子的家長一直蒙在鼓里,直到被別人發(fā)現(xiàn)。

  原因

  家長無力監(jiān)護 防范教育缺乏

  調研人員指出,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原因,既有個體因素,也有家庭、學校和社會的因素。

  從個體因素看,主要是因為生理心理發(fā)育的不成熟和一些生活的不良習氣,女童容易成為性犯罪的侵害對象,比如一名7歲的女童,施害者利用她愛吃零食的弱點,以買零食為誘餌多次對女孩實施了奸淫。

  從家庭因素看,家長無力監(jiān)護或長期不盡監(jiān)護職責,女童因沒有得到家庭的庇護和教育而易遭侵害。其中兩種比較典型的情形,一是父母外出打工;二是家長忙于工作。此外,家長疏于對女童的性知識、性安全和自我保護的教育,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對性侵害的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識,有部分女童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識事情的性質和后果,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長表達。

  從學校因素看,不少學校幾乎沒對女學生開展過防范性侵犯的教育;從社會因素看,基層村居社區(qū)治安條件較差,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環(huán)境。

  建議

  取證莫開警車 應該穿著便衣

  報告建議,專門建立針對女童被害人的刑事訴訟保護制度。

  “未成年被害人有其特殊性,在刑事訴訟程序上,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更需要特別的保護措施!闭{研人員建議:

  首先,要建立專門的女童被害人刑事犯罪案件辦案組,由一定比例的女性偵查人員或檢察官、法官組成。

  其次,在偵查、詢問、審判過程中建立對被害人隱私權的特殊保護制度,向被害人及其家屬取證時應穿著便衣、不使用警車,在向被害人及其家屬發(fā)送告知書等文書時注意不要寫具體罪名等。如果在庭審時必須被害人作證的,應當安排錄像作證,從而避免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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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報道,臺中法院一審判決時王姓男子即遭30年重刑,王男不服上訴;二審法官針對王男犯下1013件案子一罪一罰,總徒刑高達4000多年,應執(zhí)行30年是除了死刑及無期徒刑外的最高刑度。法官指出,王男圖一己私欲,以老師身份對多名女童性侵害,造成女童心理陰影;犯案后未對家長表示歉意,至今未和解,因此重判。

據臺灣《聯(lián)合報》報道,島內五十六歲的吳姓校車司機,三年前戀上七歲的小學女童,不僅放學跟蹤,寄簡訊、郵件給她的父母,還恐嚇稱沒見到女童就要殺光她全家。士林地檢署認為吳長期騷擾女童,恐嚇其父母,昨天依恐嚇罪嫌起訴。

  吳姓男子未婚,學校已讓他離職。吳向檢方供稱,女童長得很可愛,討人喜歡,他腦中常浮現(xiàn)女童的影像,想保護女童。檢察官認為吳雖然沒有肢體侵犯女童,但心態(tài)有問題,且有再犯之虞,請法院判決時,一并宣告強制治療。

  起訴書指出,曾在臺北市某小學擔任校車司機的吳姓男子,開車接送小學生上學,對其中一名女童產生好感。二○○八年十二月吳離職,仍不斷跟蹤女童,打電話、寄簡訊給她的父母,要求見女童一面,夸張行徑持續(xù)了三年。

  上月二十四日,吳因為太想念女童,竟然“登門拜訪”,到女童父母所開的眼科診所找人;診所內的王姓藥師表示,女童不在,吳一聽當場抓狂。

  據調查,吳作勢拿雨傘打人,還對女童父母嗆說:“你們把她(女童)藏起來的話,要殺光你們全家!彼恐嚇說:“如果不是因為她還在的話,早就殺光你們全家!

  女童父母難忍吳姓男子長期騷擾,更擔心女兒的安全,報警處理,將吳姓男子移送法辦。檢方調查時,吳否認恐嚇,供稱女童父親拿電擊棒先攻擊,他才拿雨傘擋。

  臺檢方依女童父母收到的郵件、簡訊,認定吳姓男子長期騷擾女童與家屬;且有證人證稱吳出言恐嚇,不采信吳的辯詞,依恐嚇罪嫌起訴。



責任編輯:小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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